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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是坚持以区(开发区)为主、市级配套的原则。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以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主,负责规划、选址、土地、资金、建设管理等。市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批项目,并给予资金配套等支持。

  三、工作目标

  计划3年内完成全市68个不达标派出所的建设任务,匡算总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拟建设22个派出所,总计约3.5万平方米。2011年拟建设26个派出所,总计约4.1万平方米。2012年拟建设20个派出所,总计约3.2万平方米。使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全面提升,派出所办公用房全部达到标准,实现布局合理、规范统一、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综合配套的要求,增强公安机关基层实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平安沈阳”建设夯实基础。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内相关部门落实派出所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对派出所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完成产权初始登记。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将市级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纳入财力基建投资计划。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提出财政建议;负责市级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拨款;对派出所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出所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查。

  (四)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派出所建设的规划和土地审批工作;做好全市公安派出所总体布局规划,并体现在沈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上。

  (五)市建委:负责为派出所建设的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六)市房产局:负责对需要改造的派出所原有房产办理注销房屋产籍手续;对改造后的派出所房产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对拆除的直管公房办理货币补偿或偿还原面积房屋手续。

  (七)市公安局:负责编制2010年至2012年派出所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与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沟通,落实建设基本条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派出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按照房产政策办理直管公房的货币补偿、偿还原面积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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