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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动态社会治安形势需要,全面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派出所建设的议案》要求,切实改变当前我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派出所现代化水平,增强公安机关基层综合战斗力,为打造“平安沈阳”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沈阳”的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兼顾,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为派出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城区、乡镇实际,结合派出所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各种职能于一身的实际,总体考虑和规划派出所的布局,用3年时间分步推进,分批建设,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城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行布局规划,并根据市、区财政实际状况,安排建设任务。

  三是坚持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将原地改、扩建派出所列为首批建设任务。同时,对建设用地选址困难的派出所,采取置换或购置等方式积极推进,成熟一个,投资改造一个,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四是坚持建设标准、规范统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一类派出所达到16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增加32平方米;二类派出所达到1180-1550平方米;三类派出所达到870-113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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