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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T/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国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规定和要求,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甘肃省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甘肃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从样品采集、固定、保存、运输、室内处理、分析化验全过程把好监测质量关。

  (1)设点要具有代表性,监测或采样时要在企业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企业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监测期间由专人负责监督、记录工况,随时与监测人员保持联系。每季度调查所监测企业的季度生产情况和平均工况。结合监测当时工况负荷、生产时间以及季度和年度平均工况负荷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减排工程设施对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等。

  (2)监测人员的素质要求: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承担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者,必须具有该项目考核合格证,方可报出相应项目的监测数据。

  (3)监测仪器要求: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达到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可比,所用监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方准使用。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规定自行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新购置的玻璃量器在使用前,首先对其密合性、容量允许差、流出时间等指标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重点废水排放企业采瞬时样,连续采两天,每天采3次,每隔4小时一次。

  (5)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均须同步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频次为两天,每天四次,每隔三小时采一次。

  (6)在采样时,每个排口须同步测定废水流量。

  (7)废气污染源在生产期间按生产周期采2个周期,每个周期采样3次。

  (8)室内分析时,要采取密码样、平行双样、校准曲线、加标回收等措施进行化验分析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数据质量和准确性。

  三、污染减排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对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和省环保厅《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细则》,我市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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