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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日

  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

  2010年是全省三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规)工作的关键之年。为落实“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整规成果,努力实现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化,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示范创先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的要求推进示范创先活动,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县(市、区)、乡、村各级组织及“十小”业主的积极性,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标杆”作用,巩固整规成果,引导“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持续改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农村消费安全;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和落实“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和改善民生贯穿于示范创先活动的全过程,致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为群众创建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2.促进发展。把“十小”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订发展规划,促进“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进步,实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注重长效。着眼长远,把示范创先活动与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日常监管机制结合起来,既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
  4.群众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示范创先活动,营造示范创先活动的社会氛围,使人民群众成为“十小”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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