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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具体活动
  (一)悬挂宣传横幅
  1、时间:4月12日前
  2、横幅标语: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3、悬挂地点:厅机关办公楼外、各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外
  4、负责单位: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在厅机关办公楼外悬挂一条横幅,厅属各事业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外悬挂一条横幅。
  (二)办好板报宣传
  1、时间:4月12日前
  2、办板报单位:公务员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3、板报主题: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4、板报规格:外框长2.4米、宽1.2米。
  5、板报摆放位置:厅办公楼内单位摆放在2楼大厅,其他单位摆放在各自办公场所。
  6、负责处室:政策研究处。负责安排布置板报宣传事宜,并督促各单位落实。
  (三)组织宪法学习讨论
  1、时间:4月1日至30日
  2、学习内容:结合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经济发展的实际,组织学习中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3、学习方式:公务员管理局、社会保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学习讨论,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4月30日前报法规处。
  (四)组织宪法、法律咨询日活动
  1、时间:4月17日
  2、地点:厅办公楼前或福润德购物中心广场
  3、参加单位:政策研究处、法规处、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公务员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上各单位各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
  4、负责处室及分工: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有关事宜,各参加单位配合,并落实人员、自备咨询宣传材料。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宣传用桌椅、宣传横幅和板报、气球、音响设备的布置。
  (五)组织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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