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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33号)


公务员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
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治办〔2010〕14号),现就我厅开展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主题:“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同时,加强对宪法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要深刻认识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掌握,是每一个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与核心。要紧密结合“7?5”事件这一反面教材,结合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经济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基本精神,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所在;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疆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为民办事,消除特权思想,以实际行动执政为民、服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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