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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0〕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中专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5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执行琼人劳保专[2007]14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政策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政策按琼人劳保专[2009]19号文件执行,取得中小学教师技术水平等级证书和参加“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可适用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职称评审。

  (三)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论文要求按琼教师[2008]41号和琼教师[2008]47号文件执行。对长期(15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少数民族乡镇、贫困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论文鉴定为70分以上的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5日。

  二、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评议和推荐工作。对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审核有误造成的后果,申报人和送审单位要负相应责任。

  三、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其中:7月1日至4日受理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省属企事业单位材料; 7月5日至15日受理各市县材料。7月10日至15日受理各高校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评审材料(材料报送地址另行通知),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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