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长人发[2010]17号)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
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0年招考工作要严格执行
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9]7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考务工作,便利考生报考;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侧重现实表现;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新录用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此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部署,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规定,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市直各招录单位和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单位、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按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10]27号)规定的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录用计划
我市共有2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以及9个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并按照单位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申报了公务员(含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省里下达我市考录计划311名,其中:
招录单位
| 计划
| 招录单位
| 计划
|
民革长沙市委
| 1名
| 市总工会
| 1名
|
市妇联
| 1名
| 市委讲师团
| 1名
|
市对外友协
| 1名
| 市外事侨务办
| 1名
|
市审计局
| 3名
| 市交通局
| 3名
|
市统计局
| 2名
| 市民政局
| 5名
|
市建委
| 2名
| 市粮食局
| 3名
|
市商务局
| 3名
| 市公安局
| 85名
|
省坪塘监狱
| 20名
| 市长桥劳教所
| 9名
|
市星沙劳教所
| 6名
| 市森林公安局
| 2名
|
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 3名
| 市机关事务局
| 2名
|
市就业服务局
| 1名
| 市企业社保局
| 2名
|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 2名
| 市医疗管理服务中心
| 2名
|
市地方海事局
| 4名
| 市教育考试院
| 1名
|
岳麓区
| 9名
| 开福区
| 8名
|
雨花区
| 3名
| 长沙县
| 11名
|
望城县
| 39名(含县公安局20名)
|
浏阳市
| 1名
|
宁乡县
| 28名(含县公安局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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