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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安委办制定的《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中,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为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和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持续好转。

  二、推行范围

  1、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中,被列入第三类的生产经营单位,即,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承诺方式

  根据省政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由省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分别制作后对口下发。

  根据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将本行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到各县(市、区)对口部门和市级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至本辖区内本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市级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向市人民政府承诺,报市直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县级直接监管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诺,报县(市、区)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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