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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0〕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总结表彰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先进典型,最近,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10号),部署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国家两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评选推荐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本次表彰的先进集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德育课教师、班主任、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党政干部。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 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市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2.学校领导重视德育工作,切实做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具有先进的德育工作理念、健全的德育工作体系与机制、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和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措施。

  3.学校德育工作切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强,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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