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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0〕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考试院、市教科院、市评估院、委直属中学、西师附中、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认真落实2010年全国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推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教育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坚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并重推进,协调发展,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按照市政府2010年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19万人、中职招生18.5万人”的目标,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形成相应工作机制,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任务。

  二、加强统筹,注重协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利用资源、统一组织实施的“五统一”办法,在市及区县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健全招生工作专门机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形成市、区(县)、校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各级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形成统分结合、协调有序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类高中招生基本信息采集和共享、招生宣传发动、志愿填报和录取上的协调。

  三、强化管理,完善机制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贯彻“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严密,招生计划统筹,信息发布及时,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按照加大统筹力度、巩固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秩序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定学校资格、定招生人数、定专业设置、定招生成本”的“四定”办法,改进和完善“统筹计划核定、统筹信息发布、统筹宣传发动、统筹志愿填报、统筹新生录取、统筹学籍注册”的“六统筹”中职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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