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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环湖二路北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城区环湖二路北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10〕39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何屋、罗屋村民小组位于环湖二路北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为环湖二路北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惠城区河南岸环湖二路北段道路及排水工程用地范围内,北自惠沙堤二路起,沿金山河东岸,南至三环路止,属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湖山村何屋、罗屋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76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地

42900

养殖水面

44553.33

园地

33000

林地

13200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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