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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业经十届1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惠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依据,通过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实施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制度体系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源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根据省的要求,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在与全国同步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力争提前执行国IV排放标准,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以下在用营运车辆及其他高排放机动车。
  2010年9月30日前,全市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2010年12月31日前,建立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2012年10月1日前,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力争提前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同期推广使用。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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