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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农经〔2010〕101号)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农委、财政局: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4号文件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0〕13号)要求,现就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帐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三资”清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对象是全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组。

  清理工作范围是上述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

  三、“三资”清理工作的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镇(含街道,下同)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以上“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三资”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0年9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2010年4月-5月上旬)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成立组织机构。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充分运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2、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3、做好宣传发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4、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列出计划,层层培训参加清理工作人员,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开展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2010年5月上旬-2010年8月底)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对农村集体“三资”,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乡要组织人员帮助清理。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3、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4、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各市应于2010年9月底前将全市清理结果分别上报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农委经管总站。

  (三)检查验收(2010年9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检查验收。自查结束后,由乡级集体“三资”清理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在乡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各市要深入乡村进行督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补查。2、工作总结。各级要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3、建章立制。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三资”清理工作领导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这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三资”清理工作。市县乡都要依托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建立“三资”清理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日常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要督促各地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1-9

  2.“三资”清理情况汇总表1-5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表1 “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货币资金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村(社区)(盖章)    单位:元

银 行 存 款

库 存 现 金

备 注

账面数额

实存数额

账实不符的原因

账面数额

实存数额

账实不符的原因

 

 

 

 

 

 

 

 

 

 

 

 

 

 

 

 

 

 

 

 

 

 

 

 

 

 

 

 

 

 

 

 

 

 

 

 

 

 

 

 

 

 

 

 

 

 

 

 

 

 

 

 

 

 

 

 

 

 

 

 

 

 

 

 

 

 

 

 

 

 


  村清理小组成员(签字):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表2 “三资”清理情况登记表——库存物资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村(社区)(盖章)

名 称

清 理 情 况

使 用 情 况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存放地点

保管人

村自用

他人使用

闲置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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