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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抓紧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市局的检查验收工作在省局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处(科)室、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历史档案材料,共同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通过总结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尽快落实改进措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在总结验收的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为“五五”普法总结评比和“六五”普法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浙江省质监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省质监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考评项目

评分项

分值

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一、

组

织

领

导

(20分)

1、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及时召开“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启动会议。

4分

未制定规划的扣2分,未召开启动会议的扣2分。

 

 

2、及时建立、调整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由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普治工作。

4分

未建立普法领导机构的不得分,没有领导负责普治工作的扣2分。

 

 

3、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分

班子未专题听取普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扣1分,没有召开普法年度工作会议的扣1分。

 

 

4、有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工作有部署、有检查。

4分

未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总结的,每少1次扣0.5分。

 

 

5、有具体的办事机构和人员负责普法工作。

2分

没有落实到具体部门的扣1分,没有专人负责的扣1分。

 

 

6、认真落实《浙江省质监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任务。

4分

没有根据目标任务落实相应措施的扣2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二、

保

障

机

制

(16分)

7、“五五”普法经费落实,并能保障日常普法工作的开展。

4分

普法经费未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扣2分,未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高经费保障标准的扣2分。

 

 

8、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齐全、规范,有专人负责。

4分

各类文件、会议记录、活动内容及图片等台账资料不全的扣2分,未及时分类归档的扣2分。

 

 

9、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2分

五年内未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扣1分。

 

 

10、积极向上报送信息。

2分

五年内未向省局、普法办报送信息的不得分,报送信息不及时的酬情扣0.5-1分。

  

11、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有调研成果。

2分

年均少于1篇调研文章的不得分。

  

12、积极征订“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2分

未按要求组织征订国家和省统编普法教材的,每少1项扣1分。

  

三、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

(25分)

13、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

4分

要有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中心组每年学法少于4次的,每少1次记录扣1分。

  

14、制定本单位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4分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没有贯彻落实的扣2分。本单位人员专业法学习法制讲座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15、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和任职前考试制度。

4分

未按省普法办要求组织参加省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扣2分;五年内未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扣1分,未建立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的,扣1分。

  

16、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和任职前考试制度。

4分

未按省普法办要求组织参加省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扣2分;五年内未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扣1分,未建立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的,扣1分。

  

17、组织重点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7分

   

(1)宪法及民事、刑事、行政基本法规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2)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3)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5)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节约能源法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7)其他质监业务法律法规、规章

 

无相关学习培训情况记录或资料的,扣1分

  

18、执法人员与技术机构人员每年学法(培训、自学)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2分

无培训情况记录的,扣2分,无自学笔记的,扣1分

  

四、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12分)

19、能充分运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分

没有围绕中心开展活动的扣1分,手段和形式单一的扣1分。

  

20、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4分

未组织开展面向社会法制宣传的不得分,未及时宣传有关新颁法律法规或工作不深入、未能形成宣传氛围的酌情扣1-2分。

  

21、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4分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活动组织不力、形式单一的,酌情扣2-3分。

  

22、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2分

未在本单位的报刊、学习园地、网络等平台开设普法专栏的不得分,专栏内容未及时维护和更新的酌情扣0.5-1分。

  

 五、

依

法

治

理

(5分)

23、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2分

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没有贯彻落实措施的酌情扣1-2分。

  

24、党委部门和社会团体制定依法管理制度,加强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1分

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没有贯彻落实措施的酌情扣0.5分。

  

25、根据本单位职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2分

未开展专项治理的不得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深入的酌情扣1分。

  

 

 六、

工

作

成

效

(22分)

 

26、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2分

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每1起扣3分。

  

27、本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未发生重大的违法犯罪案件,。

2分

班子成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分。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分。发生一般违法犯罪案件的酌情扣1-2分。

  

28、未发生因执法不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29、未发生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案件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30、行政复议案件无撤销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31、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32、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制度完善

2分

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向当地政府法制部门了解情况

  

33、及时发现、培育和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

4分

典型经验未在系统内或当地政府得到总结推广的酌情扣1-2分。

  

34、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突出。

4分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未获得上级部门或普法办表彰,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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