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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0〕15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石家庄的重要举措,是全市“六城同创”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石家庄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和谐石家庄的重要举措,是全市“六城同创”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实际行动。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原则,紧紧围绕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的战略目标,深入开展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舒适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卫生城市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六城同创”工作会议精神及三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对城市卫生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卫生管理等,进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实现城市“洁、齐、美”和城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

  2.城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栏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爱卫办

  (三)市容环境卫生

  1.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城市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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