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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七条 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由县(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规划布点,每个网点服务范围在300户左右。
  第八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畜禽养殖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或行政村村委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养殖规模原则上要求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0头以上。
  2、应具有落实自筹资金的能力,具有消纳沼渣沼液的农田、园林或渔塘。
  3、建设地点应符合规划、建设、土地、环保部门要求,落实用地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具备开工条件。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土地租期剩余使用年限要在10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农村沼气项目由县(区)农委(农村能源管理局)、发改委共同行文申报。户用沼气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要同时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建池农户名单。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备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供县(区)规划、建设、土地、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县(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函。
  第十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改委、省农委审批。
  第十一条 在国家、省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乙级以上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省农委、省发改委审定。开工前将设计的施工图纸送省政务中心农委窗口审核备案,施工图设计要严格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的内容和规模设计。
  第十二条 户用沼气项目和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在国家、省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县(区)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区)发改委和农委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市农委,由市发改委、农委审核后实施。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内容是“一池三改”,即每户建设1处8m3沼气池,同步进行改圈、改厕、改厨。有条件的可同步进行改路、改水、改院,营造生态家园,体现综合效益。具体要求是:
  (1)沼气池。容积为8m3标准沼气池,合肥地区重点推广抗膨胀土水压式沼气池,能够自流进料,手动抽渣器出料。地脚梁、尖刀撑、腰箍、池底(必须是锅底)以及进料口、出料口与池体结合部分要配足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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