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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是要求明确服务内容。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其服务范围和患者生活护理等级相应的服务内容由医院制定。
  (四)规范护理员服务价格。建立护理员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医院应要求派遣机构向社会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分级分科明码标价,逐步形成合理竞争的收费标准。同时要督促派遣机构对用工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规范护理员服务质量。派遣机构负责护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护理员服务范围及生活护理要求制定护理员职责、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结合护理单元护士的满意度、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等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定,并与其个人报酬挂钩。医院护理部参与对护理员服务质量的考核,加强服务质量控制。对派遣机构出现不履行合同、管理混乱、提供的护理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与合同承诺存在较大差距、患者和社会满意度低等情形,医院可与其终止合同,并取消下一周期的招标或竞争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3-4月):组织准备,宣传发动。市卫生局拟订下发开展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文件,明确试点工作目的及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级医院可选择几个病区或整体推开进行试点,各县(市)、区卫生局可选择辖区1-2家医院进行试点,试点方案报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10月):抓好试点,积极推行。试点单位要精心组织,积极实施,按照要求抓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条件成熟的,可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有序推进“无陪护理”建设。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总结。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1-12月):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试点单位要对试点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完善,市卫生局在调研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适时召开试点经验交流会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扩大试点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护理员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牵涉面广、社会性强的工作,试点单位望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落实人员,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求真务实。试点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造医院护理员规范管理的新方式、新办法,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切实提高试点结果对全市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的指导作用。
  (三)确保实效。试点单位要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要注重护理员医院规范化管理的社会效果和稳定,避免形式主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开展指导检查,及时纠正、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指导检查,切实加强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改善和提高生活护理服务水平,使患者惠及、社会认可、政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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