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主要任务卫生相关责任分解》的通知
(甬卫办〔2010〕2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甬党〔2009〕14号),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高端化、精细化、均衡化、普惠化和制度化,全面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开放文明建设,力争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室将全面分四次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将以督查专报的形式报送市领导并报督查结果。为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甬党办传〔2010〕22号),现将卫生相关责任分解落到到相关职能处室,请认真抓好落实,6月10日、12月10日前请各责任处室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活动的决定》主要任务
卫生相关责任分解
3.6 着力提升城市形象
3.6.1集中开展重点区域整治行动,推进新一轮校园环境、背街小巷、老小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环境“五大区域”整治,深入实施“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活动。
牵头领导:干爱玲
责任处室:爱卫办、卫监处
3.6.2加快“无烟城市”建设,进一步净化城市生活环境。
牵头领导:干爱玲
责任处室:爱卫办
3.7 着力提升文明品牌
3.7.1提升“爱心城市”品牌,深化万人助学、帮困助医、扶残助残和慈善一日捐活动,保持爱心城市的蓬勃活动。
牵头领导:王仁元、陈树生
责任处室:医政与中医处、局办公室
3.7.2鼓励更多的行业探索创新优质公共服务品牌,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影响力。广泛开展卫生领域的行业联创活动,继续开展“文明之星”评选工作,推进文明示范行业和示范点工程建设。加强对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创建文明示范点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