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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老城区建设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老城区建设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提升老城区(指三环路以内区域)建设管理水平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塑造城市特色、展示省会形象的有效举措,是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的有力抓手。为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老城面貌大变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的总体目标和“干净、卫生、有序”的总体要求,以日常管理制度化、管理标准规范化、管理职责明晰化、管理环节精细化、管理手段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运行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全力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的创业之都、宜居之城和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

  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好于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17天以上,水环境质量达到省控标准,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所有既有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全部拆除,无新增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城市空间开敞通透;地标建筑气势恢宏、造型新颖、独具特色,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园林绿地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维护及时,园林城市特征更加明显;沿街建筑整治到位,城市家具配置合理,街道景观明显提升;夜景亮化动静有序、精彩纷呈,独具石家庄特色的夜色景观初步形成;繁华街道特色鲜明,风格别致,繁华有序城市特色逐步显现;市容环境保洁及时,清新整洁,城市容貌环境明显改观;改善后的老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整洁优美,群众居住环境和谐舒适;道路系统运行顺畅,停车管理规范有序,公共交通全面覆盖,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环境污染防治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0〕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碧水蓝天2010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大力开展“碧水蓝天”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1.大气污染防治。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9年省会“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时间、拓展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年内搬迁重点污染企业27家,削减主城区煤炭使用量200万吨,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600万吨,全部拆除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彻底取缔石环公路两侧小化工、洗浴和燃煤小锅炉,确保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17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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