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实行有效管理;
6.检查是否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协调会、专题会议纪要;
7.检查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是否存在插手工程招投标、国家采购或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排查成效、自查自纠、重点环节治理、案件查办、源头治理等情况
1.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是否按要求扎实推进;
2.检查是否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做到项目底数和存在问题“两个摸清”;
3.检查是否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做到原因分析全面、客观;
4.检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纠正存在问题,做到存在问题“100%纠正”;
5.检查是否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6.检查是否针对存在问题制定长效管理办法;
7.检查是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五、督查机构及检查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联合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新增中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专项治理三项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组 长:邓金玉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周家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固投办主任
副组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固投办常务副主任
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艳珍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组 员: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高 新 市城建委主任
边作新 市审计局局长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林国开 市国资委主任
谭玫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
李 耕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咸华 市林业局局长
冯炳浩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