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范围
(一)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市获得的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0〕31号)中列入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三)2008年以来全市200万元以上立项、在建、竣工的项目。
四、检查内容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情况、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突出以下重点:
(一)检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
1.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规定的投向;
2.检查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检查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征地拆迁等政策和管理规定;
4.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5.检查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6.检查是否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7.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项目单位是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
8.检查已经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实现100%整改;
9.检查项目实施是否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征地拆迁进度、推进工作措施等情况
1.检查“项目建设年”活动机构设置、领导及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2.检查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是否分解到位和落实责任;
3.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推进,完成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按进度要求完成投资等各项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4.检查推进措施是否有力、有效,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是否认真研究解决,是否及时上报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