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增中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范围

  (一)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我市获得的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二)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0〕31号)中列入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三)2008年以来全市200万元以上立项、在建、竣工的项目。

  四、检查内容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情况、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突出以下重点:

  (一)检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

  1.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规定的投向;

  2.检查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3.检查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征地拆迁等政策和管理规定;

  4.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5.检查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

  6.检查是否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7.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项目单位是否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

  8.检查已经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实现100%整改;

  9.检查项目实施是否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征地拆迁进度、推进工作措施等情况

  1.检查“项目建设年”活动机构设置、领导及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2.检查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是否分解到位和落实责任;

  3.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推进,完成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按进度要求完成投资等各项对应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4.检查推进措施是否有力、有效,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是否认真研究解决,是否及时上报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