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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前政明电〔20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退耕还林自检结果,我县于2010年1月对2009年度退耕还林兑现台账以村为单位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全县退耕还林户和广大群众对兑现台账没有异议。现将切实做好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负责,切实做好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

  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2009年度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必须在2010年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明传发电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兑现工作。

  二、密切配合,按时完成粮食补助款兑现工作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粮食补助款兑现的责任,搞好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县林业局要认真搞好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及现金兑现证的发放工作,认真核实每户应兑现的退耕还林面积和兑现的粮食补助款比例,做到准确无误。

  县财政局要认真搞好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和粮食补助款的兑现工作。按照林业部门发放的现金兑现证和公示台账,由乡(镇)财政所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款,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退耕户手中。本次兑现粮食补助款的退耕还林工程面积是指2002年-2006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中合格面积和补植面积,按照公示结果应兑现粮食补助款总面积为104843.9亩,其中合格面积101816.2亩,补植面积3027.7亩;应兑现生活补助款2150664.4元,粮食补助款145379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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