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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到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继续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其它事项

  (一)对道路运输证登记的经营者名称的要求。通过竞拍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公司或个体业户,投入车辆行车证名称必须与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公司名称或中标人名称相符,市运输管理部门方对其车辆核发与经营权名称相符的《道路运输证》,否则不对其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二)对经营权到期而车辆未到报废期的处理办法。鉴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上存在经营权到期而车辆未到报废期的现状,考虑到这部分经营者的实际困难,允许这部分经营者通过竞买方式取得经营权后,继续使用原有未到报废期的车辆营运;允许通过竞买方式取得经营权的中标人购买这部分未到报废期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直至将此车辆经营到报废;出租汽车公司在通过竞拍取得经营权后,在原承包车主自愿前提下,取得经营权公司优先与经营权到期而车辆未到报废期车主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直至经营至车辆报废。
  (三)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的管理及用途。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白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复函》(吉财综〔2001〕1519号)、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关于对白城市2009年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的复函》(吉财建函〔2009〕2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省出租汽车管理人员经费问题的通知》(吉政办函〔2005〕123号)文件要求,经营权有偿出让费收取后全额上缴财政,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政府批准用于以下几项费用支出:
  1.用于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市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人员工资及必要经费支出;
  3.本次有偿出让前期各项费用及具体工作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4.完善出租汽车必要标志、标识及计价器费用支出。

  四、第一批181个经营权竞拍工作步骤

  经营权竞拍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报名申请阶段(第一次出让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至5月29日;第二次出让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5日)。
  市运管处依法委托拍卖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公告》,同时公示有偿出让合同,并向申请人发放《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须知》,由申请人填写《白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白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申请表》交到市运管处。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领或交回《白城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条件审核阶段(第一次出让审核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至5月31日;第二次出让审核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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