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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到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继续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到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继续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09〕11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制定的《关于市区到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继续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市区到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继续有偿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截止2009年年底,市区有393个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到期。为体现经营许可政策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关于白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复函》(吉财综〔2001〕1519号)、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关于对白城市2009年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的复函》(吉财建函〔2009〕278号)、《白城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白政发〔2001〕54号)等法律和文件的规定,延续2006年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具体做法,决定对市区到期收回的经营权以公开竞价拍卖方式实施有偿出让,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合理优化配置出租汽车运力资源,严格控制市区出租汽车总体数量不再增加,保持行业和原从业人员队伍相对基本稳定。

  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经营权有偿出让批次、数量和对象。截止2009年年底,市区出让经营权数量为393个(一个经营权只允许一台轿车运营),分两批出让。第一批是2009年4月中旬,出让181个经营权,包括2008年年底前到期的71个经营权和2009年7月1日前(含7月1日)到期的110个经营权;第二批是2010年1月中旬,出让2009年7月1日以后至年底前到期的212个经营权。每批均分两次出让经营权,第一次出让到期经营权总量的80%,面向原经营者竞拍;第二次出让剩余的20%,面向社会公开竞拍(含第一次未竞拍经营权成功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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