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职〔2010〕1号)


各市教育局:
  为积极应对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技术工人短缺问题,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4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各地、各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的要求,认真选择优质的实习企业和实习岗位,积极组织学生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学生学习和实习,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二、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各地、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坚决杜绝推荐有可能危害学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三、切实维护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权益。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实习报酬要以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或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形式在顶岗实习前明确约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学校要与家长、实习单位共同落实顶岗实习学生的保险责任,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的要求,为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