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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四月五日

辽源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要求及省政府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推进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处分办法》),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5月25日前做到罚款到位、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到位、责任人追究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检查验收,确保我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高于15%。全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25日前落实违法建筑拆除、没收和违法用地复垦复耕。

  (二)市监察局:负责审核国土部门移交的建议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的土地违纪案件,并于6月30日前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到位;负责牵头督促检查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三)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并于5月31日前侦办完毕并移送检察机关,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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