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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徐政干〔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李军、徐品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银河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

  曲永新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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