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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指标说明及其目标考核责任分解表的通知(2006修订)


  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指标项

指标名称

分值

责任部门

自查

评分

扣分项目

专家

审核

一

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条例》

10分

政府主要负责人7分

发改委3分

   

二

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严格环保依法行政

10分

政府主要负责人5分

环保部门5分

   

三

认真执行规划,保证环保资金投入

10分

发改委3分

经委2分

环保部门5分

   

四

重视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重大问题

15分

政府主要领导5分

环保部门10分

   

五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0分

政府编办2分

财政部门5分

环保部门3分

   

六

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20分

环保部门12分

建设部门6分

政府2分

   

七

实施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10分

环保部门10分

   

八

水环境质量改善达标

15分

政府10分

环保部门5分

   

九

最终审核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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