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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六日

  江苏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全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省质监局总负责)
  继续巩固自2008年底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省农委总负责)
  继续开展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整顿工作。加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的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力度,整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及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行为,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坚决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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