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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9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减少较大事故总量为目标,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和追究力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研究制订《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订和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监管,夯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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