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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的通知
(冀政〔2009〕217号 2009年12月3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范围

  新增28个县纳入省直管县范围,实行统一的省直接管理财政体制。石家庄市:赞皇县、高邑县、灵寿县;承德市:兴隆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市:尚义县、涿鹿县、阳原县、蔚县、康保县、沽源县;廊坊市:文安县、大城县;保定市:涞水县、涞源县、易县、阜平县、曲阳县、唐县、博野县、顺平县、高阳县;邢台市: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临城县、平乡县;邯郸市:鸡泽县。

  二、新增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主要内容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通知》(冀政〔2009〕51号)执行,其中体制基数和专款配套基数核定以2009年相关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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