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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十三)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或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由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确需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由承办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切实加强办文力量和公文考核工作,确保公文处理质量

  (二十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办文科室在力量配备、办公软硬件方面的支持力度。凡新进人员,原则上都要在办文科室工作至少三个月以上;要积极推进办公网络建设,加快公文网上处理步伐,切实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文科室要对发文文稿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在政策、文字和体例格式等方面准确无误。对不按公文报送渠道及公文规范程序报送的公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实行退文处理。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对照市人民政府公文考核办法及公文质量考核评分细则实行严格的公文考核。凡不按规定报送文件的,对承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文件不认真、贻误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情况严重、屡犯不改的将适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程(略)

  2.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通知单(略)

  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退文处理通知单(略)

  5.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考核办法

  6.报送市人民政府公文质量考核评分细则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公文限时办结制的“时”系指各类公文按运转程序,从签字之时起到退出签字之时止,于本岗位的运行时间。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工作由秘书长、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副秘书长负总责,文秘科和承办人具体负责。

  第三条 文秘科主要负责各类呈批公文的运行时间、速度、结果等总体情况的把握,并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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