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3·15期间开展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3·15期间开展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为了配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2010年3月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商品
  重点检查和整治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烟酒、糖果、饮品、服装、鞋帽、棉被、家用电器、化妆品、洗涤用品、农资等日常生活消费商品和涉农商品。
  二、重点内容
  依法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一)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二)经销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商品的行为;
  (三)经销没有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变质失效的商品的行为;
  (四)经销用医疗废旧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絮棉等制作危害人身健康商品的行为;
  (五)在食品中添加“吊白块”,利用工业矿物油、“地沟油”加工制作粮油及制品行为;
  (六)销售的28类食品未标注“ QS”标志的行为;
  (七)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违法使用行为;
  (八)商品标识虚假或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没有标明商品主要成分和含量;
  (九)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量、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 重点场所
  重点检查城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农村村镇等地区和大型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综合(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及从事上述商品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四、 时间安排
  此次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至2010年3月30日结束,历时30天。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发动干部积极参与打假维权专项执法行动;利用新闻媒体、标语条幅等形式进行宣传,造成打假维权的舆论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