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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4月20日;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7月31日。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5.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7.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8.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接入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中心。
  9.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0.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1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
  1.组织召开公安、建设、文化、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组织召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或通过媒体发布等方式,要求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业主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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