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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2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四日

桂林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福州、武汉和北京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为了吸取这些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通字〔2009〕7号)和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召开和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黄济贤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褚民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建委、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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