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包头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包卫办发〔2010〕9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切实履行饮用水卫生监测职责,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反馈、通报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要有效发挥和充分利用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资料的预警和指导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点的建立和汇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区生活饮用水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并承担相应监测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