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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南宁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9〕60号)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9〕10号)的精神,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到位、林权有主、林农得利、林业增益,森林生态功效增强。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标,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减轻税费,惠及林农,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单一林业向多元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清权属,理顺关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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