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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
(黑财纪〔2010〕4号)


厅直有关单位,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有效治理财政投资和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财政职能和实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改革,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阶段性目标。通过牵头落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监管和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为突破口,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活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我省中央扩大内需资金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1、新增中央投资是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调整结构、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机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责任,把强化扩大内需资金管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好抓实,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扩大内需资金监督管理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及时研究制定政策,督促资金拨付,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资金监管,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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