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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0〕36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青岛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考核办法

  为推动青岛高新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国科发火〔2008〕273号)精神和《青岛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规划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青岛高新区各园区(胶洲湾北部园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青岛科技街、青岛市南软件园)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引导各园区认真按照《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国科发火〔2008〕273号)和《青岛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规划方案》要求,在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达到国家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到2015年,青岛高新区整体上发展成为:集知识创新密集区、研发孵化密集区、高端产业密集区、高端服务密集区为一体的自主创新战略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载体和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以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创新发展为龙头,以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知识创新密集区为基础,以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青岛科技街和青岛市南软件园等特色功能区为创新发展载体,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进程中,发挥高新区组团发展、多点带动、区园联动的重要作用,全面完成《青岛高新区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规划方案》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突破。
  (二)具体目标
  1、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2、园区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3、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
  4、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达到21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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