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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九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 号),设立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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