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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福豪商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林市物价局、玉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福豪商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市价[2009]99号)


市恒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豪商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报告》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豪商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按0.36元/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收取。允许你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收费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在实施收费前,应在物业服务区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按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桂价查字[2004]313号)规定的内容、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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