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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八)德育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督促市中小学德育基地设施建设;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件;指导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协调团队工作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学校综治和维稳工作;负责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九)纪检组(与科教系统党委办公室合署)。

  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及所属系统和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科教系统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受理控告及申诉;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及监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办理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系统党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系统党委办公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梅州市教学研究室、梅州市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站、梅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梅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梅州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梅州市教育信息中心、梅州市成人教育实验中心、梅州市教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梅州教育编辑部为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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