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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拟订有关教育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单位、学校经费的财会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管理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学籍、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初中、小学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协调规划、管理初中、小学的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工程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协调妇女儿童教育、青少年科技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竞赛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和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五)高中和中职教育科。

  协调当地高校的有关管理工作;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参与制订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制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制改革、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承担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等工作;组织相关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成人教育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管理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负责机关和协调有关直属单位的党务、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梅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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