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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管理有关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的职责。

  (二)将大、中专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交由梅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承担。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建议,并协调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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