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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 产业协调科 (与经济体制改革科合署)。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定,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促进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对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投资管理科(与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合署)。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促进社会投资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组织协调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和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上报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负责国债和利用外国贷款的宏观监测和预测工作;承担社会投资登记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

  (六)农业财贸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土地利用、气象、现代物流业等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控制;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农村体制改革和小城镇发展的建议;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研究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参与财政、税收问题研究;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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