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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落实投资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市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文件,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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