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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和市老龄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财政、人劳、审计、卫生、司法、文化、物价、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电话:5505930、5505931)。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职业道德培训;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卫生部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等服务;司法部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法权利等服务;文化教育部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体育部门负责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物价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管理。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要明确责任,从自身职能出发,制定有关方案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一项社会福利性工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是全社会孝老爱老的实际行动。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是确保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开展的保障,各县区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而各级各部门也要拓宽投入渠道,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养老工作的局面。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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