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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豫农财〔2010〕38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豫财农〔2010〕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0年度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度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10年度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项目单位必须是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中的食品企业,符合发展农业产业化政策和要求,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示范带动作用强;经营期应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没有出现逃漏或拖欠税金、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的现象;具备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产品符合行业食品安全标准。
  三、项目扶持的重点环节
  (一)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改和扩建;
  (二)新技术、新装备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三)质量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四)品牌培育和创建。
  四、项目扶持形式及资金额度
  (一)贴息。项目单位在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技改和扩建项目时使用银行贷款,贷款发生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作为贴息项目。项目单位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具有相应的资产抵(质)押能力或担保条件。
  贴息资金按贷款实际发生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核定贴息额;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核定贴息额。每次按一年期限安排贴息额;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安排贴息额。贷款贴息实行限额控制,每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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