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鄂环办[2010]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为了进一步巩固成绩,确保各地“十一五”和2010年年度减排目标的完成,现将报送2010年减排年度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减排计划编制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和附表1-7要求,认真编制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
二、减排计划编制要求。各地在编制2010年度减排计划时,要认真参照环发[2007]90号文件要求,抓住计划编制的核心,突出年度目标、2009年污染物排放现状分析、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湖北省目标责任书中涉及的重点项目情况和具体要求、目标可达性分析、减排措施分析及保障措施等重点内容,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编写,要把减排计划的编制作为推进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第一步,做到思路清楚、条理清晰、目标明确、项目实在。